低碳建築聯盟會務&課程諮詢:
低碳工法&低碳循環建材&低碳建築業務諮詢:
重要提醒:低碳工法認證辦法先行公告,尚未開放受理,若有意參與試辦,請先email至信箱speak@tabc.org.tw、kurt@tabc.org.tw稍做說明。待可正式受理後將有專員與您連繫。
低碳工法(Low-Carbon Construction Method,以下簡稱LC工法)是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ABRI)「低碳建築評估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手冊參見LCBA網站)所提出的低碳建築評估系統LEBR(Low Embodied-carbon Building Rating System)所開發的認定機制。LC工法認定的主要目的是對建築產業開發具減碳功能之低碳工法進行減碳量與減碳額度之認定,以作為LEBR減碳評估之依據,並公布於指定評定機構之網站上以備公開查詢。未來任何建築工程申請ABRI之低碳建築評估認證時,只要採用本法認定通過之LC工法,均可依其認證之減碳額度與LC工法實施之數量,得到認定減碳額度的優惠計算,有助於營建減碳技術的開發,並落實實質減碳設計。
LC工法所認定之低碳工法原則如下:
(1) 減碳額度不得因工程規模、建築量體、建築樓層數或配置改變時而產生減碳量的差異。
(2) 減碳額度不得來自於結構設計之差異,如改變結構系統或改變鋼筋綁紮的方法以減少結構材料用量等。
(3) 減碳額度只限於建材減量或低碳建材所產生的減碳效益計算,其他因建材所產生之隔熱效益或節能效益,如氣密窗、隔熱玻 璃、外牆構件等建築構造所引發的建築節能量,已經另由ABRI的建築能效評估認證處理,不包含在本規範認定與計算範疇之內。
(4) 再生建材、循環建材的減碳效益已於LEBR評估系統中提供優惠計算,不得重複納入LC工法的減碳額度認定範圍。
LC工法之認定為計算建材減量或低碳建材所產生的減碳效益,其計算範疇為1.原物料、2.原料運輸、3.建材製造、4.建材運輸等四階段之碳排量(即所謂搖籃到工地的碳排量)。申請LC工法認定時,申請單位必須依其「申請案」條件,提出市場上最普遍、且具相同功能之「基準案」情境,同時進行兩案四階段的碳排量計算後,依兩案差異之減碳量核定其減碳額度。也就是說,LC工法僅針對「申請案」與「基準案」兩種工法在LEBR所定義的生命週期中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差異進行計算與標示。
低碳工法的減碳額度LCCm依據公式(1~3)計算:
TCE=C1+C2+C3+C4 (1)
TCEs=C1s+C2s+C3s+C4s (2)
LCCm=TCE-TCEs (3)
其中:TCE:申請案於計算範疇之總碳排放量(kgCO2/功能單位)
TCEs:基準案於計算範疇之總碳排放量(kgCO2/功能單位)
C1:申請案原料取得階段之碳排放量(kgCO2/功能單位)
C2:申請案原料運輸階段之碳排放量(kgCO2/功能單位)
C3:申請案製造階段之碳排放量(kgCO2/功能單位)
C4:申請案運輸階段之碳排放量(kgCO2/功能單位)
C1s:基準案設計案原料取得階段之碳排放量(kgCO2/功能單位)
C2s:基準案原料運輸階段之碳排放量(kgCO2/功能單位)
C3s:基準案製造階段之碳排放量(kgCO2/功能單位)
C4s:基準案運輸階段之碳排放量(kgCO2/功能單位)
LCCm:申請案之減碳額度(kgCO2/功能單位)
前述C1~ C4或C1s~C4s之碳排量資料大部分可由ABRI碳排資料庫或手冊草案取得,申請者依LC工法之功能單位與建材尺寸、材質名稱即可計算處理。若有ABRI碳排資料庫或手冊草案無法取得碳排資料之建材時,亦可由環保署碳排資料庫、國際知名碳排資料庫(如 Simapro、Gabi等)或ABRI碳排資料庫中選用初級資材來組成建築構件、並自行計算合成該構件之碳排數據使用之,但須檢附設計圖、碳排資料來源與構件碳排數據合成計算資料以供查核。C3、C3c為製造階段之碳排放量,僅計算生產該項建材過程所產生之排碳量,副產品部分不計入。C4、C4c為建築構件運輸階段之耗能,依據台灣平均運距計算,本項的數據可由ABRI碳排資料庫中選用最接近的建築構件代入計算。
(一) 受理申請、文件初審與正式審查
1. 受理窗口與諮詢:
申請人可由LCBA官方網頁下載相關申請辦法及報告書範本。填寫申請書件後,可先行Email至LCBA之受理窗口諮詢確認,由該業務承辦人員進行書面資料的確認,若有缺漏則回覆申請者應補繳或修改之文件,若無明顯錯誤即可通知申請者正式受理掛件。
2. 正式受理與掛件:
申請者提出完整之申請文件資料,由LCBA之技術人員(工程師)完成文件完備性之確認後,即可給予審查編號、正式受理掛件。
3. 文件初審:
文件初審由LCBA「低碳建築技術認定小組」之審查委員,依據申請人提出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審查過程中若有需申請者進行修改或提供補充資料時,審查委員宜將該項目詳為列舉、一次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於初審之意見應以書面答覆補充,每次書面審查時間約需7個工作天。若申請者對於審查意見應澄清之內容不甚明瞭,可致電或Email至評定專業機構由承辦人員協助處理。申請者對文件初審之意見提出疑義時,由「低碳建築技術認定小組」主席為答覆之單一窗口,主席得諮詢小組委員或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以利意見之彙整。
4. 召開評定委員會:
申請人通過文件初審後,由「低碳建築技術認定小組」召集審查委員召開評定委員會進行審定,評定會議得邀請申請人與會並依據申請文件進行簡報說明。評定委員會委員依據文件初審之意見,以及評定委員會之簡報進行建築構件碳足跡之評定,並由評定委員會之主席彙整評定之結果。若評定委員認定申請者仍需補充資料時,則採書面補充方式辦理,所補充之資料須經評定委員會之主席全數認可補充內容方可通過。
(二) 認定書發證
1. 繳費:
經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LCBA之行政業務窗口發給通過函文及繳費單,通知申請人繳費。
2. 發給認定書:
申請人繳費完成後,由LCBA之行政業務窗口正式發給認定書。
3. 網站刊登並納入LCBA資料庫:
審查通過後,LCBA之行政業務窗口將告知申請案件刊登需提供資料,刊登相關申請建築構件之資訊於評定專業機構網站並納入LCBA資料庫。